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进行补办。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办申请;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登记材料并出具证明材料;承包方到县档案局查原始资料;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补办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2025-08-29 17:22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进行补办。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办申请;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登记材料并出具证明材料;承包方到县档案局查原始资料;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补办土地承包合同。
2022-08-27 10:1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力,主要是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2022-11-29 16:51
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则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遗失申请,然后登报挂失,最后重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来补办相应的证书。
2025-04-15 09:50
如不幸遗失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宅基地证”),请您务必前往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补办手续。
以下将为您详细说明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土地权利人需要向上一级的土地登记机关递交注销申请;
其次,土地权利人还需在该登记机关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其宅基地证已灭失的公告声明;
第三步,当出现宅基证遗失或遭受损害的情况时,土地权利人须立即与原发证机关联系并申请补发新的宅基地证,同时在当地报刊上刊发相关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若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原发证机关即可撤销原有宅基地证,并颁发新证。
此外,如果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土地权利人可以正式请求属于自己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测量
2025-05-23 15:48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