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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其他 2025-03-27 09:25 标签: 诉讼时效 法律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这些因素通常是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这些因素会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这些因素是权利人可以控制或者预期的。
2、发生的时间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这意味着在中止之前,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
3、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是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但一旦中止原因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中断之前的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谢永波律师

谢永波律师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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