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如下: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有: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25-04-16 16:10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如下: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有: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2022-08-10 09:07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四)治安耳目、监所内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六)爆炸物品的专门管理技术;(七)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主干网、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八)不宜公开的数据库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的网络地址;(九)计算机主机系统管理员口令,应用数据库的用户名和口令;(十)国内安全保卫、技侦等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分工及装备情况;(十一)公安机关武器装备标准、配备情况;(十二)未公布的民警违法违纪的统计数字和情况;(十三)公安科技研究的技术资料及装备器材;(十四)刑事技术的具体方法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刑事技术器材;(十五)不宜公开的各种内部参阅资料和内部教材;(十六)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一般社情动态及综合情况;(十七)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4-06-06 11:21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2022-08-12 11:14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022-08-10 17:03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