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拨打“110”是违法行为。
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110”报警电话是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的有限公共资源,乱拨打“110”电话,不但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挤占了他人正常报警、求助的权利,使有限的警力被白白浪费。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警告、5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凡恶意拨打110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等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刑法》的,将会受到严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5-01-07 09:44
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022-08-09 11:40
2024-05-11 10:43
单纯的吸毒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如果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这个罪名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025-01-10 09:11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了行政法规和政策,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职权、失职、超越职权等。
行政违法行为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违法行为是公权力的滥用或误用。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滥用或误用公权力。
2.行政违法行为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3.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违法行使公权力。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对其进行了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022-09-15 15:32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排放污水是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