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需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完成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后,征地工作实施完成,土地才转为国有土地。如果仅仅存在征地批文,但并未完成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征地工作尚未实施完毕,则此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直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相关房屋征收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3-06-08 16:11
房屋征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一经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
2022-08-20 11:44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022-08-20 13:57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的拆迁时,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并且进行公示,如果仅口头通知是不合法的。
2024-06-18 14:12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的公告,知悉房屋征收决定。政府在张贴公告时,为了确保被征收人能够知悉征收决定,都会将公告张贴在征收范围内交通发达的地方,或者其他显著的位置。同时,一般情况下政府征收部门会通知村委、街道或者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求其协助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传达政府征收决定。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也会通过新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征收人。
2024-06-25 15:18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以确保房屋征收能够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