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调岗是否合法,必须看双方有无约定,约定的是否具体。如果双方有约定,比如只是简单地约定符合调岗,而不是非常具体地约定调换岗位的性质等,是要衡量调岗前后的岗位性质、工资变化等情况,才能确定调岗是否合法的。
公司对员工罚款是不合法的。 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并不享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 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 根据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目前法律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虽然规定了企业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适用情形,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由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废止,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已没有相关的依据。 对于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
物业公司无权私自收取业主公共场所、共有道路上车位的停车费的,但如果得到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是可以收取该费用的,同时收取的费用不能据为己有。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如果要收取停车费用其主体合法性也是值得审查的。是否有公安部门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批文,有全体业主授权收取停车费用的收益分配方案等等手续。
仅因员工请事假之缘故而将其开除,无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然而,若员工频繁请假以至于影响到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尽管他处在特定职位上,工作效率却极为低下。 为此类情景情形之下,企业或用人单位将该名员工解聘是合乎情理且合法有效的行为,不能被认为是毫无道理的做出这种决定。
1、公司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出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受雇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离职原因和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农村买卖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合法。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这三天的工资,你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护你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 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就擅自给员工调岗是不合法的。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1、土地永久性转让不合法。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 2、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有如下三个: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如果员工主动离职,但所供职的企业要求其承担培训费用的赔偿责任,那么在双方都没有签署服务期限协议这一前提下,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当雇主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的、高额的培训费用,并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技能培训时,可以和这些员工签署专门的协议,明确规定服务期条款。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他们应该按照协议的条款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