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4-11-20 09:15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
2024-04-08 11:24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22-08-09 11:28
2025-02-20 10:42
南京领取生育津贴的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2022-09-23 09:03
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