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024-03-15 11:20
在小孩出生前办理好的就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只需要出生证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小孩出生之前办理好准生证就可以拿相关材料出生证明等去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025-03-17 10:09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
2024-11-20 09:15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
2022-08-09 11:28
2025-01-16 11:24
男职工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可以给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但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