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提交相应的材料;在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等待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并抄送一份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被受理的,则依法领取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2025-01-03 09:02
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4、鉴定办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收取全部材料。
2023-05-23 11:16
员工的工伤可以由单位去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一般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的三十天之内可向该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一年内去申请。
2025-01-23 14:02
工伤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程序: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022-08-20 11:56
职工工伤鉴定的流程: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2024-05-16 14:04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