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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还能退税吗

劳动工伤 2025-03-14 16:28 标签: 退税 离职

在离职人员中,具备如下特定条件者可以依法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首先是由于如年中更换工作、终止雇佣关系或某些月份缺乏收入来源等因素,导致其减去的基本生活费用、社会安全捐款、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其次,对于未有固定的任职受雇单位而仅仅获得了诸如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收益,且这些收益需经过年度汇总计算来进行各类税费前扣除的;最后,针对那些在获取诸如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收益过程中,中期适用的预扣税率较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的纳税人。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周立强律师

周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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