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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亡丧葬补助金是多少

劳动工伤 2025-03-12 17:06 标签: 工亡 补助金 丧葬

工伤事故引发的身故责任,是指当职工因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不幸身亡,他所直属的亲属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向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相关的补偿款项,这些款项主要包括了丧葬补贴,亲属抚养费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等三方面。
其中,补偿额度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丧葬金的价值是依照我国全社会上一个年度内的平均就业人员的薪酬水平来进行衡量的,这个比例为六个月。
其次,亲属抚养费会基于职工自身的工资水平,按一定的比例分发给那些因工伤事故而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还需承担照顾同样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责任劳动者。
最后,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的标准则是根据上一个年度我国全社会平均就业人员的薪酬水平来制定的,处于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数值分布在48到60个月之间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就业人员的薪酬水平。
至于江苏省地区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我们必须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关于上一年的相关统计报表来确定。
因此,对于那些有兴趣了解或者正在处理类似问题的人们来说,在确定有关赔偿款项项目及其计算标准的过程中,及时查阅并理解当地政府提供的相关数据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杨慧龙律师

杨慧龙律师

山东青大泽汇(黄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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