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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具体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5-03-06 08:56 标签: 受贿罪 认定

受贿罪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
一、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
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
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
包括:
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
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
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徐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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