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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有什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5-02-19 11:40 标签: 刑事诉讼 开庭 刑法

《刑法》关于刑事诉讼开庭程序的规定,刑事诉讼开庭前要确认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可以进行庭前会议,一般是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后宣读起诉书,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和宣判,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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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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