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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未满几个月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呢

劳动工伤 2025-02-15 10:28 标签: 哺乳期 未满 延长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并且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遭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遭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周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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