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死刑缓刑应该怎样才能减刑

刑事辩护 2025-02-11 10:02 标签: 死刑缓刑 减刑

死刑缓刑无论怎样都不可以减刑。
1、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被判处死刑的是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
3、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所以死缓是不适用减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张存希律师

张存希律师

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民间借贷 土地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