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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对出嫁女政策

征地拆迁 2025-02-11 09:22 标签: 房屋确权 出嫁女

在土地确权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出嫁女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出嫁女在承包期内,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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