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同时领吗

劳动工伤 2025-02-08 10:02 标签: 生育津贴 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法律上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来发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不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王财律师

王财律师

辽宁腾昱源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劳动纠纷、常年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