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
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
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
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025-04-15 09:57
评定标准:如果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如果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024-09-23 11:08
我国工程质量标准四个等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022-08-29 10:30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2022-09-27 16:01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一般分为四个标准:
1、听力残疾一级标准>90(好耳)言语识别率<15%;
2、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15%-30%;
3、听力残疾三级61-70(好耳)31%-60%;
4、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61%-7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2022-10-08 14:43
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