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 2025-02-07 10:17 标签: 土地增值税 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弋志刚律师

弋志刚律师

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