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026-01-04 16:15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下列这些: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收入,单位和个人。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4、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5、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6、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025-02-25 16:45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3、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024-06-15 14:55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征收的两种方式
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2024-04-16 14:11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022-09-08 15:19
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