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刑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2024-05-10 10:48
第二百三十六条司法解释释解根据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对于第266条【诈骗罪定义、量刑】的诠释如下:
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流失,其数量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那么犯罪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多项刑罚;倘若犯罪者构成了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需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而对那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要支付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为额外惩罚。
除此之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条款对此类案件有所规定,应当遵照相关条文执行。
2022-08-09 14:23
酒驾已经列入刑法的范畴,可见酒驾的危险性是很高的。但虽然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还是有不少人以身犯险,酒驾不仅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还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酒驾作出了新的解释:
一、醉酒驾驶的认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二、醉酒驾驶处罚标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刑法修正案九关于醉酒驾车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修改,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责的情形。具体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09-22 10:47
刑法358条司法解释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还有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罚。组织他人卖淫主要是指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强迫等手段,从中牟利的行为。强迫他人卖淫主要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对于组织卖淫罪过强迫他人卖淫罪,一般处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2-09-22 14:46
刑法358条司法解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主要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主要是指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强迫等手段,组织、诱骗他人卖淫,从中牟利的行为。强迫他人卖淫主要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也包括使用其他非暴力的逼迫手段,如以揭发他人隐私或者以可能使他人某种利害关系遭受损失相威胁,或者通过使用某种手段和方法,使他人陷入绝境,在别无出路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卖淫。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本条第三款中的“协助组织他人卖淫”,主要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起协助、帮助作用的行为。
2022-08-10 1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司法解释:
1、客观方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2、客体: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3、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