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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58条司法解释

刑事辩护 2022-09-22 10:47 标签: 刑法 358条 司法解释

刑法358条司法解释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还有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罚。组织他人卖淫主要是指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强迫等手段,从中牟利的行为。强迫他人卖淫主要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对于组织卖淫罪过强迫他人卖淫罪,一般处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姚诗雨律师

姚诗雨律师

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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