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更多是评价自身业绩、实力和专业能力,可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有竞争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打破原甲级、乙级、暂定级分灶吃饭的做法,让挂靠证书打天下成为历史,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优胜劣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促进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022-09-22 09:48
对于招投标代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招标是一项针对性很强,有计划有准备的重要活动,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2021-02-03 09:57
取消了。
(一)取消自行招标备案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取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程序。(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全面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高速公路等省核准项目,省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探索扩大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行范围,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和定标责任。明确定标工作规则、优化定标程序,提高定标工作效率。将“评定分离”制度的试行范围,从设计招标扩大到货物、服务及施工招标。推动具备条件的招标人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四)实行合并招标及预选招标。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人在一定周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不超过5年),对于需预估工程量的、经常发生的、同类型的房屋修缮、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城市更新微改造、政府储备地块围墙围闭、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项目,在制定暂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明确合同计价条款和最高投标限价后,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预选承包人,结算按评审结算价核定。(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推动有持续建设任务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优选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通过规范内部流程、强化信用管理等措施,强化对投标人及项目的管理。(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六)缩短简单小型项目备标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内容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类项目备标时间,需在招标文件中显著标示,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提醒。(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招标投标行
2022-09-07 14:02
三级资质企业公司完全是可以参加投标,中标的机会也都是一样的。
具体要看各个项目工程是属于哪一类,那个地区,该三级资质单位是否具备该项目所能承担的范围,人员工人数,机械设备等等众多复杂的因素。
2022-09-13 15:21
商标代理公司资质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2022-09-24 15:30
相关规定如下:
我国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