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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集体资金如何定罪

刑事辩护 2025-01-17 11:26 标签: 挪用 集体资金 定罪

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
三、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占有使用。这里的非法占有、使用的故意,是指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张辉律师

张辉律师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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