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是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2024-05-31 11:11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2024-09-10 11:03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并非一律不能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2025-02-19 10:51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并非一律不能中断。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2022-09-03 14:1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多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具有连带关系的债务称之为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时效: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据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原则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以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定的方式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责。即债权人的权利就消灭了,债权人不仅丧失了胜诉权,而且也无权再起诉保证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第二款都是对除斥期间的规定。除斥期间与诉讼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而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如果债权人在一般责任保证期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022-10-11 17:04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
担保合同一般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的二年内行使,如果合同约定担保期间,超出二年部分是无效的,如果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之前或者之时的,则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