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论国内范围内新建、扩建还是改造任何类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皆需严格遵照相应规范实施竣工验收并进行备案程序。
但对用于紧急救援、灾后重建等特殊情况下的抢险救灾工程以及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而言,以及农民为满足个人居住需求而自行建造的不高于三层的住宅工程,则可暂时豁免此项要求。
所谓“备案”,指的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有关事项的报告,以便日后查证。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虽合同仍然有效,但如发生纠纷,则增加所需承担的风险。
2022-08-11 11:52
住建局不管拆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022-09-01 15:45
如果因为开发商违规退款住建局可以管。
住建局的职责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4、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
7、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
9、制订全县建筑系统人才教育规划
10、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11、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同和外事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08-10 09:53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住建局同意,住建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起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022-08-10 14:45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住建局同意,住建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起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022-09-07 09:54
应该向法院投诉住建局行政不作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