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后如何办

建筑工程 2025-01-13 10:25 标签: 中标单位 放弃中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何梦红律师

何梦红律师

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