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非有权机关撤销,拘留不得中止执行。在处罚之前,受害人表示谅解违法行为人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24-12-16 14:08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非有权机关撤销,拘留不得中止执行。在处罚之前,受害人表示谅解违法行为人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2022-08-10 09:45
不能。行政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不能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当然也是无权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撤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2025-02-12 10:21
可以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2025-02-08 11:43
缓刑考验期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会被撤销缓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被行政拘留的,通常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4-06-26 11:35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
一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在6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撤销的,自然也就不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