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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积极退赃的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 2025-01-09 09:37 标签: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 退赃 处罚

可以。
刑法新增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大,通过新增法定量刑情节可以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从而减少受害人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巴晓婷律师

巴晓婷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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