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缓刑的限制:如果存在未退赃或退赔的或者是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即使符合我国对适用缓刑的规定,也不能对该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同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退赃之后,犯罪嫌疑人是能够获得减轻刑罚的资格。如果诈骗犯被抓后,把赃款全都退给受害人,认罪态度较好。按照诈骗金额多少的被判有期徒刑的年段,可以考虑在低年段判刑。
该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案件情节,但通常情况下,退还赃物能使罪犯免除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之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以下几项规定的期限: (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要求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应不少于13年; (三)对于由法院按照规定予以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而如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25年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
不可以。 盗窃六千元在盗窃金额认定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要依照刑法受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可以在量刑时因为退赃酌情进行轻判的。
具体量刑时,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职务侵占70万不可以判缓刑。职务侵占70万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职务侵占70万符合缓刑条件,不能判缓刑。
审查起诉环节退赃可以减刑的。退赃的意义是: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贪污案件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则需视具体情况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受贿罪主动交代及时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犯罪分子具有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诈骗不退赃按诈骗罪处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如若未发现可退回之赃款,依然可能实施对被告名下其余资产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