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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抑郁症病假新规定

劳动工伤 2025-01-08 17:44 标签: 教师 抑郁症 病假

教师患抑郁症的病假新规定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许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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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凡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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