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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资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劳动工伤 2025-01-09 09:08 标签: 劳资纠纷 处理

我国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二审,劳动仲裁程序前置,因此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且实行两审终审;在受案范围方面,帮工与学徒之间、国家机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等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受理;在管辖方面,劳动纠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李哲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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