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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走失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5-01-06 11:29 标签: 精神病人 走失 立案

精神病人走失的,监护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派出所接到失踪警情后,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应当立即确定负责查找的民警,根据一般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八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查找失踪人员的报警都应当接受,属于自己办理的,依照本规定及时查找; 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并将移送情况告知求助人。 对有关查找失踪人员的报警,公安机关派出所不得以管辖为由推诿、拖延受理工作,不得让报警人自行到其他公安机关报警。

陈鲲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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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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