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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劳动工伤 2025-01-02 15:36 标签: 辞退 补偿金 个税

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与否,部分情况确定。
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个人从雇主单位获得一笔单次性的补偿收益,其中包含了雇主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用以及其他类型的补助费用等,在此种状况下,如果该金额在本地上一年度职工人均收入的三倍数额之内,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2.然而,如果个人与雇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取的单次性补偿收益超过三倍的极限额度,那么这部分多出来的金额将不再纳入到当年的综合所得之中,而是独自适用于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相关税收的计算和缴纳。
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方面具体规定为:
1.对于经济补偿而言,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长短来决定补偿金额。
每满一年的工龄就对应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2.假如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达到了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话,则以一整年的工龄计算补偿金额;
3.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那就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庞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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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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