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超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处理。
对于已经超过强制执行期限的情形,由当事人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在法定期限没有申请,同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2-09-20 17:08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应该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仔细看看判决书,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那只能是吃哑巴亏了。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2-08-10 09:12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处理方法如下:1、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22-08-12 09:48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议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向被执行人主张债务时务必保留证据,证明申请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以对抗被执行人提出的申请执行期限已超期的抗辩。
若确实存在申请期限已超过两年的情形,建议也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法院也应当受理案件。若对方不提出时效的抗辩,则案子可以顺利执行。
2022-11-26 16:0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强制执行期限过了,当事人就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21-12-03 15:28
判决书过了强制执行期,不可以重新起诉。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