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以下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受理的案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职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2025-01-08 11:36
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2023-06-02 13:54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为被害人带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公诉转自诉案件,其中可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可以立案。
2024-06-22 11:17
经侦立案需要的条件: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3、属于该辖区公安机关管辖的。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024-04-24 11:34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2024-08-09 14:50
刑事自诉案的立案条件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