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因此,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04-27 16:46
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因此,搬运工与用工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
2025-01-14 10:57
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因此,搬运工与用工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
2024-08-08 15:10
临时卸货属于劳动关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这种劳动是长期的还是临时的。所以,即使临时卸货的工作是短期的,也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2022-08-10 09:52
承包出租车车构成劳动关系。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了具体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相应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或者约定向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劳动力和出租车公司使用了劳动力,就能够证明双方形成了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也就能够认定是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项目的劳动待遇。
因此,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就是劳动关系。
2022-08-10 14:09
承包出租车构成劳动关系。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了具体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相应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或者约定向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劳动力和出租车公司使用了劳动力,就能够证明双方形成了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也就能够认定是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项目的劳动待遇。
因此,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就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