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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 2024-12-21 16:08 标签: 强制执行 期限 申请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三个月内,依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自行政相对人的履行期限和行政争议期限均告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在送达10日后相对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李彩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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