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丢失职工的档案,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担责。用人单位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2022-08-05 15:16
“单位把职工档案弄丢了补办程序:第一步,需要提前开具一份档案遗失证明,并且加盖公章。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找工作单位进行开具,如果档案是在学校丢失的,需要找学校开具,在哪里丢失的就需要哪里的单位进行开具证明。第二步,通过遗失证明,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并加盖公章。第三步,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2022-08-12 13:37
有的。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其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责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根据《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因此,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如未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没有妥善保存员工档案,因此过错侵害员工民事权益,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2022-09-08 09:58
丢失档案是一种性质严重的档案违法,由于档案的不可再生性,丢失档案给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失是无可弥补和无法估量的。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2022-08-12 10:29
丢失档案是一种性质严重的档案违法,由于档案的不可再生性,丢失档案给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失是无可弥补和无法估量的。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2022-11-30 11:14
党员档案最重要的材料是入党志愿书,如果志愿书丢失,党员要如实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相关情况。
1、党员现在所在的党组织要及时与党员入党时所在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党员身份核实后,党员现在所在党组织要及时为党员补办入党志愿书。
2、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由您单位向上级党委补领入党志愿书,填写后,补建新的党员档案。
3、由你入党的党支部(学校)提供最原始的证明。既: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你入党和转正的会议记录。以及党委审批时候的党委会会议记录。
4、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级以上)审核。审核通过、证实你的党员身份后,你需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你现在所在的党支部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上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你党员资格的意见。
5、报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审查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你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