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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到开庭要多久

刑事辩护 2024-12-19 14:08 标签: 开庭 检察院 审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交的公诉案件,应于一个月内做出明确决断。
若遇重大复杂的案例,可适当延长十五天仍未完成审理。
关于补充调查事宜,应在一个月之期内完成,以确保案件得到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而人民法院亦应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许善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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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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