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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材料有哪一些

行政诉讼 2024-12-17 15:46 标签: 接续 养老保险 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主要包括:济南市编制委员会出具的增编信、本人原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以及本人档案。这些材料是依据《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该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参保人离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包括转移和保留等情况。虽然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上述材料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必需的。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周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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