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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怎么起诉?

涉外法律 2024-12-06 16:50 标签: 涉外婚姻 起诉 离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离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范海龙律师

范海龙律师

山东渤海平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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