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杨春雷律师

姓名:杨春雷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北京-海淀

执业证号:11101200510606392

执业年限:21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法律顾问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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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或担任社会职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再审、申诉、立案监督、民事审判监督的负责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民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部秘书长。



职业经历(所在机构及时间段)

    2014年3月之前在北京开来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合伙人;2014年4月转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



工作业绩

    多家外资、内资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代理多起套路贷借款,大型企业诉讼,多起刑事案件不予起诉、无罪、从轻、减轻判决。


个人承办案件(专业方向)

部分非诉类: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自动化总公司、北京泰来华顿有限公司(中美合资)、敬业科技公司(合资)、北京专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上造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钰翔工贸有限公司、东方晴辉(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鑫美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顺泽投资管理公司等公司法律顾问及北京信和物业公司改制

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仲裁类:

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瑞特自动计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与查特深冷工程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可道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成都市川锐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什邡市成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珠海市铭豪居房产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杨家掌村村民委员会矿产纠纷案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瑞特自动计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山东傲伟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与山西定襄县荣泰锻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保定市神采美日化有限公司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鑫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奥威尔服装有限公司与林某某定作合同纠纷案哈尔滨哈克斯服装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昭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安波特基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北京拓普英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市大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依博瑞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土地转让纠纷案北京博大会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茂发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力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文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海扶宁高强聚焦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昭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与北京硕佳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蒙特空气处理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乐顿空气处理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博之名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尚思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与易事特展览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与曲玲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何某某与平谷镇赵各庄村委会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北京艺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刘某(演员)经纪合同纠纷案北京红钱天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高某某(导演)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张平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熊某某与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某某与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百旺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贵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渝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浙江瑞安市瑞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高会旗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张某与于某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等。

部分行政案件类:

济宁市中区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皇营村民委员会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

行政许可纠纷案再审;孟某某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复议案;闫某某与黑龙江省江滨农场档案纠纷案;李某某与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丰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何某某与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房屋拆迁纠纷案;张某某与辽宁省铁岭市交通局拆迁补偿纠纷案;梅某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房屋查封登记管理案;某某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行政答复纠纷案

部分刑事辩护类:

某某故意杀人(死亡)罪辩护人(一审无期,检察院未抗诉);某某故意伤害(死亡)罪辩护人高院二审死缓改无期)某某等人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判决9年);某等抢劫(致死)罪辩护人(二审判决8年);某运输持有毒品罪辩护人(判决8年);某某等人绑架罪一审辩护人(一审罪名改为敲诈勒索罪判2年8个月);某某合同诈骗罪辩护人(无期徒刑改为有期13年)上海交大昂立集团总裁兰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罪)辩护人(上海高院判决职务侵占无罪、减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20年改为11年);山东省农科院院长黄某某(贪污、滥用职权、虚报注册资本罪)辩护人(二审判决贪污无罪、减少滥用职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20年改判11年);临汾市公安局长庞某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私藏枪支侦查、审查、一审阶段辩护人(检察院未起诉滥用职权、私藏枪支,一审判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16年)某某合同诈骗罪(涉案1500万元,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一审判决陈某某缓刑)某某黑恶势力犯罪(侦查、审查、一审)辩护人检察院未起诉衅迅滋事罪,一审抢劫改为敲诈勒索罪,两罪共计判26个月)某某恶势力犯罪辩护人(一审缓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人(检察院不予起诉);王某某盗窃罪辩护人(检察院不予起诉);某某强奸罪辩护人(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某某挪用资金罪侦查阶段辩护人(取保候审);某某组织领导传销辩护人(一审判决缓刑)等。


本人善于用刑事理论解决民事、行政纠纷,对顾问公司进行刑事合规,用民事理论进行刑事辩护。







 

律师贡献值

  • 7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可提起诉讼,但对方若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需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或重新起算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仅使义务人获得抗辩权。若存在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法定事由,可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此外,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建议在发现时效风险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审查是否存在中断或中止事由,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适当调减,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当事人需就实际损失进行举证,法院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违约方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作出裁量。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能打赢官司吗
口头合同在法律上同样具有效力,但举证难度较大。需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形式影响,但在诉讼中需承担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践中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送货单据、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具体内容。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的调整是合同纠纷中的常见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一般而言,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充分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数额,以便法院作出合理的违约金调整裁判。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聊天记录能打官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但需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即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及合同内容的证据。但在诉讼中,电子数据证据需要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真实性,即证据内容未被篡改,能够通过原始载体展示或经公证保全;二是合法性,即证据的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三是关联性,即证据内容与案件争议事实具有直接关联。建议当事人在日常交易中注意保存完整的沟通记录,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还能通过其他途径维权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享有实体权利,可通过协商调解、发送催款函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丧失胜诉权,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法院不再强制保护其权利,但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仍可通过以下途径尝试维权:一是与对方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和解协议,构成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二是向对方发送催款函并保留送达证据,若对方作出部分履行或承诺履行的行为,可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三是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此外,当事人在日常交易中应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对方主张权利等,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时效届满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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