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实婚姻离婚的手续:要求当事人补办结婚证,之后按照离婚来办理。没有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通常是双方自行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2-08-26 14:16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的有效的事实婚姻,离婚时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形成的无效的事实婚姻,则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2022-08-25 10:24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2024-05-13 10:53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办理:
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
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对非我国内地居民的一方,应当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等材料。
2020-09-21 11:50
是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就办理不了离婚证。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2-08-12 11:47
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可以诉讼离婚。1994年2月1日后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因此不需要离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