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也禁止约定试用期。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024-06-18 15:09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劳动合同法中还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2022-09-20 16:57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须更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据此可知,非全日制劳动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2023-05-27 16:00
如果非全日制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2025-11-06 21:03
非全日制雇佣关系需履行有效的劳动合同建立条款。
关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薪酬支付原则如下:
所谓非全日制雇佣关系,主要是以每小时计算酬金为主导方式,而劳动者在任一用人单位内的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应超出4小时的协定界限,每周的总工作时长累积亦不能超越24小时的限制。
对于非全日制雇佣关系的薪资支付方式,既灵活多变又是多元化的。
虽然以每小时计酬为主流模式,但同时并不排斥其他多元化的薪酬支付方式,比如按天、按周进行薪酬结算或者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酬等方案。
2022-09-07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