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妇休产假的过程中,其薪酬发放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若用人单位为其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该时间段里的薪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而
2.倘若用人单位并未为雇员购置生育保险措施,那么此阶段内的薪资则应由用人单位依照相关的薪资标准执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显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享有的生育津贴问题,已参保者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至于那些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其生育津贴将按照她们在产假前所领取的工资数额予以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5-03-27 14:5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2-08-11 08:51
一般而言,会由所在的幼儿园发放工资,具体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回答。我国《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2022-08-12 10:48
一般而言,会由所在的幼儿园发放工资,具体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回答。我国《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2025-02-17 16:57
首先,明确指出,一般在诉讼中,败诉方确实应负有支付诉讼费的义务,若有胜诉方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费情况则另行考虑。
其次,针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例,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来说,难点在于诉讼费用如何分配应当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来决定;
如果谈判无果,最终则由法院作出决定。
无论是集体诉讼还是独自一人参加的民事诉讼活动,只要提出了诉讼要求,原告便需要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诉讼费用都由原告承担。
对于涉及到众多当事人的共同诉讼事件,可以由当事人推选出代表者出庭进行诉讼。
2022-08-12 13:38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