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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劳动工伤 2024-11-01 10:21 标签: 劳动保护 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此外,还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夏京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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