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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10-31 09:23 标签: 非法供应血液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新刑法定为供应血液事故罪。
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宋伟律师

宋伟律师

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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