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
对于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2025-01-03 15:18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25-05-10 10:09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时间并没规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没有申请和获得批准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07-17 15:44
对于工商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做出行政处罚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2023-04-19 13:49
工商行政处罚一般可延期三十日,最多可延长的期限,则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负责人来集体讨论决定;如果经讨论后决定延期的,则应当同时确定予以延长的合理期限。
2024-10-10 10:12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