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
2、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08-11 14:41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收回的时候,有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5-01-04 15:13
首先,关于旱地区别,我们将其区分为耕地旱地以及农田旱地这两种类型,而各类别的补偿措施各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所有类型的旱地都能得到五万三千元人民币每亩的补偿金。
其次,水田的区分更为详细,具体来讲,它可以被分为耕地水田与农地水田两大类。
对于前者,补偿额度较高,每亩可获得九万元的赔偿;对于后者,虽然相对较低,但也有九万九千元每亩的补偿金额。
再次,林地和农用地的征收也是常常遇到的问题,对此,我们的补偿方案是一亩收取十三点八万元。
再者,当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时,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房、道路等等,我们的补偿方案为每亩收取十三点六万元。
同样地,农村的未利用地,例如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等,一亩亦可获取二万一千元的补偿金。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征收”这个概念本身,我们认为,它是指由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政府实施的一种获取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并提供公正补偿的行政行为。
征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共利益的明确必要性原则:
一切的征用到底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达成;合法性原则:
征用到每一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任何时候,征用行为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正的赔偿。
此外,征用到最后,施行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机构,针对的对象只限于不动产物权,比如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以及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然而,那些动产或其他无形财产并不在此征用范围之内。
2024-10-22 09:34
1、宅基地补偿标准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2、宅基地补偿标准费用标准: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最多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3、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2025-04-09 16:25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用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补偿,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
2024-12-20 09:09
因修路征地的补偿标准为: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