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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劳动工伤 2024-10-15 10:37 标签: 失业金

宁波失业金不可以一次性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失业金的领取是按月进行的,而不是一次性领取。具体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来确定: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此,无论是在宁波还是其他地区,失业金都是按月领取,而不是一次性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刘日坤律师

刘日坤律师

河北韬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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